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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须与养老驿站“签约”才能享受服务

   12月29日上午,北京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,对新修订的《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》进行解读。《扶持办法》明确,养老驿站应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,方可享受驿站运营基础补贴。


   根据《扶持办法》,本市将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、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,给予驿站基础补贴。其中,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人数,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。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,每家每月给予1.4万元补贴;超过80人的,按照实际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,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。


   不过,驿站要享受运营基础补贴,需要建立在服务的前提上。市民政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,驿站要对应责任片区里的所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,与他们建立对应关系。驿站只有认领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,才能获取运营补贴;同样,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只有同驿站签订服务协议后,方可享受由区及街乡镇出资购买、驿站组织提供的四项基本服务。


   对于自愿放弃签约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,驿站不再提供服务,也不享受相应的基础补贴。针对“人户分离”的现象,为便于向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定期服务,一般由其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驿站进行签约,所需经费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民政局负担。(记者 王琪鹏)


(来源:北京日报客户端 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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